“靓丽”大旺再行动!向占道经营、违规停放、露天烧烤等行为say no
占道经营、车辆乱停放
街道是否干净整洁等问题
不仅关乎城市的对外形象
也是广大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
高新发布自开启“微友问政”专栏后
收到和解决的问题中
有半数都是市容市貌相关的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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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容市貌和品质形象,回应市民关切,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,根据区党工委、管委会工作部署,今天(10月22日),由区城市综合执法分局会同区食药监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交警、公安、市政、交通、街道社区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的“高新区视频监控覆盖区域及周边市容市貌环境联合专项整治工作”正式启动。
此次行动为期5天
将对区内有设置视频监控的区域
及周边有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开展联合查处
对整治区域内破损的各类市政设施进行维修更换
对有碍市容的电力设施和通信电线进行美化
★依法对占道摊贩、超门窗经营、露天烧烤、户外违规设置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,暂扣相关经营工具
★对整治区域违章停放的车辆进行查处,对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进行整治
★对未取得《营业执照》、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等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
★对整治区域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处
★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市政设施污损情况进行维修处理,清理整治后的垃圾杂物
★对整治区域内有碍市容的供电电线进行升级改造
★对整治区域内有碍市容的通信线路进行升级改造
行动第一天,执法人员分别来到政德大街、长旺商贸城、龙湖大道、华侨路、景泰二路、惠福街、锦绣名庭、农场路、曙光街以及大旺公园周边等路段对乱摆乱放、出店经营、违法停车等现象依法进行联合整治。
▲执法人员依法拆除违规搭建的凉棚
▲执法人员没收私占公共车位的雪糕桶
▲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占道摆卖的商品
10月22日,执法人员共整改店铺摊档300余档,暂扣占道物品180批次,整改流动摊档50余档次,清理占道杂物200平方米,查处违章停车行为20余起,重点对视频监控覆盖、扰民投诉集中、占道经营行为突出的区域进行联合执法。
与人方便才能与己方便
占道经营虽然方便了店家自己和消费者
但对于周边住户以及过往行人来说
却成了很不方便的事
小编在此呼吁广大店家
依法依规经营,维护生活环境整洁美丽
切勿为了个人私利
影响他人的出行便利
违法占道经营、超门窗经营
处罚依据
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
●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(一)项规定: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。
>>>> 罚则: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,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《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
●《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四条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、桥梁、人行天桥、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、兜售物品或者堆放、晾晒物品,影响市容。
>>>> 罚则:《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第(八)项规定: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,占用道路、桥梁、人行天桥、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、兜售物品或者堆放、晾晒物品,影响市容的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
●《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 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店铺应入室经营,不得超门窗、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、施工、作业、堆放、促销、经营、展示、宣传等活动。
>>>> 罚则:《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第(一)项规定: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,擅自超门窗、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、施工、作业、堆放、促销、经营、展示、宣传等活动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对于被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
违法人可在7日内持身份证
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
到区城市综合执法分局接受处理
接受处罚后可拿回物品
逾期未进行处理的
暂扣物品将被依法进行销毁处理
大旺是我家 维护靠大家
希望大家都能以城市主人翁的姿态
担负起维护市容市貌的责任
勇于举报违法经营行为
举报请戳左下角的阅读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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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 区城市综合执法分局
编辑 石岩 彭小爱